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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2-10-28 17:04:29

           2022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席大大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集中打击长江非法采砂、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开展系统治理,巩固河道采砂整治成果,全市河道采砂管理总体稳定可控。

    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图1)

    一、采砂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进,健全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果,强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工作机制。深化“河长制+检察”“河长制+警长”工作机制,推进行刑衔接,严厉打击涉砂犯罪活动。市级双总河长签发4号总河长令,将打击非法采砂纳入河长制“清江清河清湖”攻坚任务清单,全面落实“点对点、长对长”责任制。同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定期召开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高位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二)开展集中打击,保持高压严打

           全市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市县(区)两级水行政执法力量,对所辖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联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清江清河、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打击非法采砂“蓝盾”等专项行动,严格落实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度,加大采砂管理薄弱区域盯防力度,加密梅龙、乌沙、东流基地陆巡、江巡频次,对重点、敏感水域进行驻守蹲点,精准打击河道采砂违规违法行为,严防非法采砂反弹。2022年以来,全市长江、内河水域共出动执法艇572次,执法车1106次,执法人员9122人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8次,查处涉砂案件19起(非法采砂2起、非法运砂12起、非法移动5起),没收砂石2.03万吨。

    (三)建设智慧监控,实施动态监管

           充分运用视频监控高科技手段,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在建设11处32个采砂管理视频监控点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与渔政、海事现有的长江监控系统的共享,实现部门间优势互补,加大夜间监控监管,实时监控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安排执法队员利用视频远程监控热成像对长江池州段非法采砂多发水域进行实时监控,开展视频监控网上巡查,对过境船只进行甄别,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精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四)严格船舶管理,强化集中看管

           严格采砂船舶集中停靠,设立贵池区乌沙镇李阳河长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并及时在水利局网站和池州日报公告。同时,将扣押船舶看管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标聘请第三方(安徽天骄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值守,对扣押的采砂船舶进行24小时集中看管,严格规范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并建立监管台账。同时,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在李阳河长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设立高清监控点位,实时掌握扣押采砂船舶动态。

    (五)推进船舶拆解,实施源头管控

           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取缔“三无”非法采砂船舶通告要求,严格执行《池州市“三无”采砂船舶采砂机具拆除标准》,对查获的“三无”采砂船舶实施“去功能化”清理拆解,2022年以来,全市池州段水域累计清理拆解7艘,实现境内动态清零。

    (六)强化宣传引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池州新闻综合广播《在线访谈》栏目、“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深入开展涉砂宣传,联合市检察院赴乌沙船舶基地,组织局水行政执法人员、业务骨干走进江口砂石集散中心、九华码头、江东码头等本市涉砂企业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发放法律读本和涉砂宣传单3000余份,引导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共同参与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持续加大日常巡查督查,落实采砂管理值班、巡查制度,常态化开展清江、“蓝盾”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强化打击措施,加大边界水域、重点河段、非法采砂活动较为频繁区域和小型采砂船易于藏匿水域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震慑力,做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发挥部门合力

           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进一步整合水利、公安、交通、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力量,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持续强化对“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和“人、船(机具)、砂”三个关键要素的监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船舶非法改装、码头非法过驳,砂石非法销售等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集中打击行动成果。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强化宣传力度,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深入开展《长江保护法》等涉砂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社会环境和高压严打非法采砂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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